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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1日消息(記者劉天思)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立法規定,從今天起,犬只飼養者攜帶犬只在戶外活動,應當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北京市對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犬只飼養者攜帶犬只在戶外活動,應當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犬只養殖場配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應當為飼養的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其他犬只飼養者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並支付免疫費用。犬只飼養者不得攜帶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的犬只在戶外活動。
  條例明確了違反強制免疫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犬只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飼養者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  (原標題:北京10月起寵物犬上街須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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